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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帳戶嗎?請先按此註冊

1. 網路購票是否需加入會員 ?

本系統乃採會員制,購票前請先加入會員,並請先詳閱服務條款及隱私權聲明。請點選「臺北富邦勇士官方售票網」首頁右上角會員專區「加入會員」頁面,填寫相關基本資料、經過手機號碼認證後,即完成加入會員動作並可享有會員服務。如不想加入會員可採超商現金購票。

2. 忘記密碼如何查詢 ?

請於「臺北富邦勇士官方售票網」首頁上方「會員專區」,點選「忘記密碼」填寫相關資料後,系統將於5-10分鐘寄送通知信函至該註冊電子信箱 (email)中。如有重複收到通知信件,以最後一封為準,若仍無法收到信件,請至垃圾信箱查詢是否被歸類至垃圾信件。

3. 如何修改個人資料 ?

請於『臺北富邦勇士官方售票網』首頁上方「會員專區」登入會員後,點選「會員服務>修改資料」,即可進行個人資料修改。

4. 為什麼我收不到會員通知函、忘記密碼通知信、下單成功通知函、付款完成通知信?

可能有以下幾個原因:
(1) 在申請會員時註冊之手機號碼輸入錯誤,請至「會員服務>修改資料」,再次確認手機號碼是否有誤,並請修改為正確的手機號碼。
(2) 請檢查會員基本資料的email帳號是否正確。
(2) 郵件收件主機的安全機制不同,可能會有延遲的情況發生,建議可於15分鐘後再次檢查信件是否寄達。
(3) 認證信被您的郵件系統誤判為垃圾信,請至「垃圾信件」匣中找尋看看,另建議將臺北富邦勇士官方售票系統Email 及客服信箱加入郵件通訊錄或列為信件白名單,減少被郵件伺服器判定為垃圾郵件的機會。
(4) 若需確認訂單是否成功,請於會員服務中查詢訂單記錄,若查詢到該筆訂單,表示您訂單已交易成功。

5. 無法申請會員成功 ?

(1) 如出現”帳戶重複申請”,可能是您之前已加入過會員,本售票帳號、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皆不可重複使用。
(2) 如仍無法順利申請會員成功,請撥打客服專線:02-2784-1091 由專人為您協助處理。
(3) 可能是電腦問題若仍無法短時間內排除,建議您使用傳真訂票或超商購票方式。

6. 海外人事如何申請加入會員 ?

請選擇居住地為"海外人士",並詳填會員資料。(請填寫護照號碼)。

7. 關於帳號刪除 ?

若需刪除售票網之會員帳號,請向以下窗口聯絡 Utiki.Service6@Aceraeb.com。

1. 網路購票不想用信用卡可以嗎?

本系統目前所提供的網路購票的支付方式為信用卡方式付款,如需現金購票可至超商或現場以現金方式購票。

2. 網路扣款為何失敗?

(1) 請確認信用卡有效期限輸入是否正確。
(2) 如在與銀行端授權過程中發生當機、網路通訊中斷、或關閉授權視窗時,將無法完成扣款。
(3) 可能是信用卡授權發生問題,例如額度不足、尚未開卡等因素,詳情請洽詢發卡銀行。

3. 提供信用卡折扣之節目,使用該信用卡結帳卻無折扣原因 ?

可能是未完全執行以下兩個訂購步驟,導致無法享有折扣。
(1) 未於票價欄位中選擇優惠折扣方案。
(2) 在結帳時沒有使用符合該折扣之銀行信用卡(含卡別)。

4. 網路購票為何無法點選座位 ?

(1) 請確認是否連結網路。
(2) 請確認瀏覽器版本為: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IE):IE9以上版本。 Google Chrome:Google Chrome 38以上版本。 Mozilla Firefox:Firefox 27以上版本。
(3) 請確認已成功登入會員。
(4) 請確認有選擇票別或折扣。
(5) 請確認是選擇灰色空格,紅色人像代表「座位已售出」,黃色鎖圈代表「座位已被選擇」,藍色代表「已加入購物車」。
(6) 若仍無法完成購票程序,建議改用前往超商( [7-11ibon] )選購。

5. 選擇座位放入購物車後卻發生不能結帳原因

在未完成結帳前,該座位仍屬開放訂位狀態,如有其他會員選擇該座位並提早一步進行結帳,該座位將屬於最早結帳會員所有,此時建議您再挑選其他空格座位即可。建議如果遇到熱門節目請儘快結帳。

6. 如何得知網路訂票是否成功?

系統出現訂單編號即表示訂單已成立。同時,系統亦會寄出「訂單成立通知函」到所註冊的電子信箱。為避免電子信件遺漏寄達,建議您至「訂單查詢」中查詢進行訂單記錄查詢,若查詢到該筆訂單,表示訂單已交易成功。

7. 我買的節目可否重複折扣?

很抱歉,各折扣限選一種,無法重複優惠。您可依照您的身份以及購買節目之最低折扣來做選擇。提醒您,每筆訂單限使用一組信用卡號結帳。若您欲購買多場節目,而這些節目分別需使用不同信用卡才得以享有折扣,請您分開結帳,以符合信用卡號認證。

1. 網路/手機APP購票:

(付款方式:信用卡)(取票方式:超商取票-服務費30元或電子票券-系統服務費0元)
本系統採取會員制,購票前請務必先加入會員,並請先詳閱服務條款。每筆訂單限購 4 張(特殊活動除外,以各節目購票須知為準),可採信用卡付款。請選擇要購買的節目,結帳前請確認相關購買資料及收件方式是否正確,並輸入購票人本人之信用卡號付款,一旦扣款完成後將產生訂單編號,始完成交易。

2. 超商購票方式:

操作說明請點 :富邦勇士超商購票流程
(付款方式:現金)
每筆訂單限購 4 張,僅接受現金交易,目前提供「 7-11ibon」自行操作機台列印小白單後10分鐘內至超商櫃台出示小白單並結帳方能取得正式票券。不另收系統服務費。

3. 超商取票方式:


操作說明請點 :富邦勇士超商取票流程
(網路訂票/超商ibon取票-ibon服務櫃台系統取票服務費一筆訂單上限四張票券30元)
每筆取票訂單上限 4 張,提供「 7-11ibon」自行操作機台列印小白單後10分鐘內至超商櫃台出示小白單並支付取票系統服務費每筆訂單30元,方能取得正式票券。


4. 超商取票方式:

(付款方式:現金)售票地點:球場售票口。

售票時間:賽前3小時開始販售,販售至中場休息。

一、 電子票券

1. 富邦勇士售票網提供 iOS(iOS10.0以上) Android(Android4.4以上)系統行動用戶專屬 App,進行行動購票及取票使用。
App
下載方式:請進入App StoreGoogle play商店,輸入
【富邦勇士售票】搜尋下載。※不適用於OPPO廠牌部份型號手機。

2. 線上購票過程中如選擇【電子票券】 取票,用戶可於【富邦勇士售票App中「我的票券」專區『已取電子票券』確認票券。

3. 建議您,前往觀賞表演前,請確認手機已攜帶且電量足夠,以免影響您的入場權益。

4. 入場前,請保持行動網路有效連線及 富邦勇士售票 APP 正常運作,入場時得以出示該活動之電子票券 QR code,由現場工作人員驗證無誤後即可入場。(請注意:入場驗證僅接受原版電子票券 QR code,照片截圖或列印等方式皆不受理)。

5. 使用手機 App /取票,不額外收取系統服務費。

6. 每筆訂單一次只能購買 4 張票券,如欲訂購超過 4 張門票,請再次選位購票。


二、 超商取票(7-11 ibon)


操作說明請點 :富邦勇士超商取票流程


1.取票時間:完成付款成立訂單的第4天開始至演出當日皆可領取(例:4/1訂購,4/4起可取票) 可至任一間「7-11ibon」門市機台取票。
(例外情況:訂購日期於演出前3日內至演出當日(演出日-3=訂購日)網路訂票者,皆為演出當日方可至超商取票,敬請留意。) 
2. 取票地點/方式:請至「7-11 ibon」機台選擇富邦勇士售票取票。輸入「身分證字號(網路會員登入帳號)」與「訂單編號後11碼」,請將訂單編號15碼的前4碼拿掉即可)」取得「取票憑證」後,並於10分鐘之內至櫃檯領取票券。

3. 系統服務費:每筆NT30元,請於超商櫃檯取票時支付。(每筆訂單皆需收取,請務必確認您所要購買的節目皆選購完畢後,再執行結帳,以免重複支付系統服務費) 
4. 張數限制:依各活動不同,請見各節目購票須知,選擇超商取票者每筆訂單最多4張。
5. 逾期未前往取票者視同售出若不符合退票期限內規定辦理退票,恕不接受退換票或其他補救措施要求。


於本網站購票,如因個人因素欲辦理退票:因個人事由以致無法觀賞該場比賽者。

 

一、富邦勇士單日票退票規則

消費者請求退換票之時限為比賽演出日前七天可退(不含演出當日),退票需酌收票面金額10%手續費

※如購票轉讓票券請務必自行與原購者確認票券資料,為維護購票者個資安全,本退票服務限原購者本人申請,以免造成後續問題。

1. 選擇超商取票尚未取票者 或 選擇電子票券取票者

比賽演出日前七天可退(不含演出當日),登入本網站「會員服務-訂單查詢」中點選線上退票,逾期恕不受理,並酌收票價10%手續費。

※ 舉例:11/05 的比賽,最晚須於 10/29 2359 以前取消訂單。

2. 選擇超商取票,已取票者

請於比賽演出日前七天可退(不含演出當日),檢附「完整票券正本、姓名、手機、地址、會員帳號、訂單編號」,掛號郵寄至「115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三段9號18樓,宏碁資訊服務-雲票務事業部 收」,掛號郵戳日期為憑,請勿以平信方式寄出,逾期或以掛號以外方式寄送恕不受理,並酌收票價10%手續費,逾期恕不受理。

※ 舉例:11/05 的比賽,最晚需於 10/29 2359 前寄回

※取票手續費,恕不退還。

※若為超商購票者,需多檢附「匯款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如購票轉讓票券請務必自行與原購者確認票券資料,為維護購票者個資安全,本退票服務限原購者本人申請,以免造成後續問題。

 

二、例行賽季票退票規則

消費者請求退換票之時限為購買票券後3日內(不含購票日),購買票券後第4日起不接受退換票申請,請求退換票日期以退票申請為準,退票需酌收票面金額5%手續費,範例如下:2023/11/05購買,退票截止日為2023/11/08(含),2023/11/09(含)起不再受理退票。

※2023-24勇士主場例行賽季票,因屬專案,不可申請暫停,或變更專案內容,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天災、地變、戰爭、罷工、法定傳染病、政府行為…等原因無法如期舉行,且須扣除季票專屬商品等值金額,單

場票券退票金額變更如下:

MVP席A排:單場退款 $3,611元。

MVP席B排:單場退款 $3,111元。

MVP雙人沙發席:單場退款 $2,727元。

年度助攻王席:單場退款 $615元。

最佳第六人席:單場退款 $416元。

FA動次席:單場退款 $356元。

※若購買季票,退換票亦需整套季票退票,恕不接受因個人因素,辦理單日票券退票。

※季票訂單不提供線上退票,如有退票需求,請提供 訂購者姓名、電話、帳號、以及訂單編號至客服信箱 Utiki.Service6@aceraeb.com,由客服人員協助您進行退票。

※季票商品皆屬於客製化商品,若除非拆封後發現新品瑕疵、出貨商品有誤,其餘皆不予以退換貨,請於收到商品七天內(含例假日)連繫臺北富邦勇士籃球隊(02-66027504 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 下午7:00)辦理換貨。

 

三、為何已線上申請退票,信用卡帳單仍有扣款?

因訂單成立後系統即作請款作業,故信用卡帳單上還是會有消費紀錄。辦理退票後,系統將會於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作業。(退款日有可能因您的信用卡結帳日的關係,會在您的下一期帳單裡呈現,或是可與您的發卡銀行確認款項)

如何轉贈電子票券

電子票券詳細操作說明請點 富邦勇士售票-電子票券說明


(1)
轉贈人與受贈人皆需為臺北富邦勇士官方售票網會員,並使用智慧型手機成功安裝富邦勇士售票 APP ,轉贈票券功能僅限取票方式選擇「電子票券取票」。

(2)轉送票券前,請至APP「我的票券」專區->『已取電子票券』內,選擇票券後點選「轉送」,於輸入框內填寫受贈人手機號碼與電子郵件,完成後點選「確認送出」。請注意:送出前請確認資料正確性;另,受贈人未接受轉贈票券前,轉贈人可點選「取回票券(轉送待接收)」,取回該張票券。

(3)受贈人請至「我的票券」專區 ->『未取電子票券』內,確認轉贈資訊後,點選「接受」,該票券即轉錄於『已取電子票券』內;或選擇「退回」,將票券退回轉贈人。

※請注意:受贈人成功接受轉贈票券後,該票券可再次轉送給其他富邦勇士售票網會員,但受贈人不可申請退票。只有最初訂購會員才能申請退票。

(4) 可至會員專區中的【好友名單】新增好友資訊,對方須先註冊成為會員才能加入好友名單儲存好友名單,讓您轉贈電子票券免輸入資訊更方便。


※注意事項

1、請勿於拍賣網站或是其他非臺北富邦勇士官方售票網正式授權售票之通路、網站購票,除可能衍生詐騙案件或交易糾紛外,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若發生演出現場無法入場或是其他問題,臺北富邦勇士官方售票網概不負責。

2、 如購票轉讓票券請務必自行與原購者確認票券資料,為維護購票者個資安全,本退票服務限原購者本人申請,以免造成後續問題。

3、電子票券轉售屬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風險、責任,再麻煩您多留意,也建議您使用官方售票平台購票降低風險。

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

本契約已公告於臺北富邦勇士官方售票網提供消費者預先審閱。

消費者於購票時均確認本契約已經消費者審閱不少於三日,如售票日距比賽日三日以內者,消費者亦於購票時均確認本契約已經消費者審閱,消費者購票即同意受本契約拘束。

 

立契約書人

消費者(即向臺北富邦勇士隊購買本契約第一條定義票券之消費者);及

富邦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姓名:蔡承道董事長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28710946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108號14樓

 

第一條(定義)

1.本契約所稱運動賽事票券(以下簡稱票券),指針對臺北富邦勇士隊舉辦提供觀賞之主場賽事所公開銷售,並向消費者收取對價之無記名式(或記名式)單一場次票券(包含實體票券及電子票券)。

2.前條約定票券之票價、運動種類、比賽時間、比賽地點、比賽隊伍、座次、銷售方式、預售期間、優惠方案事項,悉依臺北富邦勇士官方售票網或賽事場所(以下合稱購票渠道)公告為準。但臺北富邦勇士隊各場次之票券數量不超出該賽事場所之容留人數管制總量,若有管制法規變動,臺北富邦勇士隊保有調整票券數量之權利。

3.實體票券之購票證明係指:

(1)於7-eleven超商(ibon)取票者,係指超商繳費證明聯(即小白單);請注意超商繳費證明聯(即小白單)不等同實體票券,消費者繳付手續費後請等待超商店員印製實體票券。

(2)於賽事場所購票者,係指實體票券之購票證明聯。

4.季票、勇士Fans Club會員及回饋票券依臺北富邦勇士隊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本契約之約定。

 

第二條(運動賽事內容及變動)

1.臺北富邦勇士隊依據所屬社團法人台灣職業籃球聯盟規範舉辦各項賽事,消費者同意臺北富邦勇士隊得依據社團法人台灣職業籃球聯盟規範變更、調整或取消各項賽事。

2.臺北富邦勇士隊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低於廣告之內容。臺北富邦勇士隊比賽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將確實履行,但有不可抗力情事者,不在此限。

3.臺北富邦勇士隊運動賽事之各該場次可出賽運動員或出賽隊伍,於比賽前發生變動時,變動後可出賽運動員或出賽隊伍名單及理由,以臺北富邦勇士隊或社團法人台灣職業籃球聯盟官方網站或社群平台公告為準。如未依本項公告或未通知,消費者得要求退費。

4.前項約定之可出賽運動員指登錄名單之運動員,非指一定會上場比賽之運動員,臺北富邦勇士隊保有依賽事策略、運動員具體情況調整登錄名單之運動員是否上場比賽之權力。

 

 

第三條(購票規定、費用及付款方式)

1.消費者購票時,應遵循下列購票規定:

有鑒於網路拍賣風氣盛行,有許多來路不明的票券在拍賣網站或二手網站出售競標,但這些票券來源不明、真偽難辨、高價標售,票務糾紛層出不窮,這些網站皆架設在國外,有任何的消費糾紛消費者往往求助無門。為確保您的權益,懇請消費者切勿於拍賣網站或是其他非正式授權售票之管道購票,如發生無法進場或其他損害個人權益之事宜,本公司及本售票系統恕不負責。

(1)加入會員:為加速您的訂票速度,請於訂票前一日加入臺北富邦勇士官方售票網會員(免付費)。

(2)進行購票:請於付款前再次確認您所訂購的場次票價是否正確,付款完成之訂單代表已售出,您已同意支付本次交易的費用,為避免重複訂票請至【訂單查詢】核對訂購內容查詢訂單是否成功,一旦訂單成立,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本次交易費用。(如需退票,須依各比賽「購買須知」退票規則辦理。)

(3)選擇付款方式:

(刷卡付款)-信用卡僅限VISA、MasterCard、JCB(無法使用AE、大來卡、銀聯)。購票前請先確認信用卡額度是否足夠,刷卡資料送出前請檢查是否正確,進入刷卡頁面後,請勿點選上一頁或是關閉刷卡頁面,避免刷卡失敗。交易成功者銀行會直接自消費者指定之信用卡扣款。

(4)選擇取票方式: 目前提供超商取票、APP電子票券。依各比賽而定,並非每一比賽均有。

(5)退票方式: 關於各比賽採用之退票方案、退票手續費及相關退票流程,請參考各比賽頁面購票須知說明。

(6)若購買套票,退換票亦需整套一同退票,恕無法退單張票券。

(7)請勿於拍賣網站或是其他非臺北富邦勇士官方售票網正式授權售票之通路、網站購票,除可能衍生詐騙案件或交易糾紛外,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若發生演出現場無法入場或是其他問題,臺北富邦勇士官方售票網概不負責。

(8) 如購票轉讓票券請務必自行與原購者確認票券資料,為維護購票者個資安全,本退票服務限原購者本人申請,以免造成後續問題。

(9)電子票券轉售屬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風險、責任,再麻煩您多留意,也建議您使用官方售票平台購票降低風險。

(10)球員「註冊」不等於「登錄」,「登錄」不等於「上場」,球團得以依當天球員身體狀態適當調配球員名單。可出賽運動員指登錄名單之運動員,不得以球員未上場之理由申請退票。

2.票價費用詳見購票渠道公告,除本契約另有約定或經雙方同意外,雙方不得要求增減費用。

3.付款方式:消費者得依下列方式之一繳付費用。

(1) 網路/手機APP購票:

(付款方式:信用卡)(取票方式:超商取票-服務費30元或電子票券-系統服務費0元)
本系統採取會員制,購票前請務必先加入會員,並請先詳閱服務條款。每筆訂單限購 4 張(特殊活動除外,以各比賽購票須知為準),可採信用卡付款。請選擇要購買的比賽,結帳前請確認相關購買資料及收件方式是否正確,並輸入購票人本人之信用卡號付款,一旦扣款完成後將產生訂單編號,始完成交易。

(2) 超商購票方式:
(付款方式:現金)

每筆訂單限購 4 張,僅接受現金交易,目前提供「 7-11ibon」自行操作機台列印小白單後10分鐘內至超商櫃台出示小白單並結帳方能取得正式票券。不另收系統服務費。

(3) 網路訂票超商ibon取票方式:
(付款方式:信用卡) (取票方式:超商ibon取票-ibon服務櫃台系統取票服務費一筆訂單上限四張票券30元)
每筆取票訂單上限 4 張,提供「 7-11ibon」自行操作機台列印小白單後10分鐘內至超商櫃台出示小白單並支付取票系統服務費每筆訂單30元,方能取得正式票券。

(4)現場售票:

(付款方式:現金)售票地點:球場售票口。

售票時間:賽前3小時開始販售,販售至中場休息。

4.注意事項:

(1)  請仔細選購票種及座位,票券一經列印售出恕無法更換。

(2)  票券視同有價證券,請您務必妥善保管您所購買的票券,如有遺失、破壞、燒毀或無法辨識等情形,恕不補發。

(3)  每張票券限一人及使用一次。

(4)  入場後中途離場者,須加蓋外出章,以利再入場。

(5)  預售票剩餘票券提供現場售票及兌換票券,現場不提供劃位服務,如該場預售票已售罊則不提供現場售/換票。

(6) 超商購票及現場售票只提供現金付款。

(7) 現場購票每張票加收$50元。

第四條(退票機制)

富邦勇士單日票退票規則

(1)消費者請求退換票之時限為比賽演出日前七天可退(不含演出當日),如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致比賽延期者,延期後之比賽日前可退。但以非供自用,購買票券而轉售圖利者,不予退票。退票需酌收票面金額10%手續費,但請求退票之事由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時,不收取手續費。

(2) 選擇超商取票尚未取票者 或 選擇電子票券取票者:

比賽演出日前七天可退(不含演出當日),登入本網站「會員服務-訂單查詢」中點選線上退票,逾期恕不受理,並酌收票價10%手續費。

舉例:11/05 的比賽,最晚須於 10/29 23:59 以前取消訂單。

(3) 選擇超商取票,已取票者:

請於比賽演出日前七天可退(不含演出當日),檢附「完整票券正本、姓名、手機、地址、會員帳號、訂單編號」,掛號郵寄至「115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三段9號18樓,宏碁資訊服務-雲票務事業部 收」,掛號郵戳日期為憑,請勿以平信方式寄出,逾期或以掛號以外方式寄送恕不受理,並酌收票價10%手續費。

舉例:11/05 的比賽,最晚需於10/29 23:59 前寄回。

※取票手續費,恕不退還。

※若為超商購票者,需多檢附「匯款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如購票轉讓票券請務必自行與原購者確認票券資料,為維護購票者個資安全,本退票服務限原購者本人申請,以免造成後續問題。

為何已線上申請退票,信用卡帳單仍有扣款?

因訂單成立後系統即作請款作業,故信用卡帳單上還是會有消費紀錄。辦理退票後,系統將會於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作業。(退款日有可能因您的信用卡結帳日的關係,會在您的下一期帳單裡呈現,或是可與您的發卡銀行確認款項)

 

第五條(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入場機制)

1.實體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時,消費者應出示下列證明,始得入場:

(2)記名式:持有身分證明及購買證明。

(2)劃位式無記名:持有購買證明且無其他票券持有人入場。

2.購買證明如為賽事場所現場購票者,應出具實體票券之購票證明聯;網路購票於超商取票者,應出具超商繳費證明聯。

3.電子票券並無毀損、滅失及遺失情事,不適用第一項之約定。

 

第六條(入場規範)

1. 請仔細選購票種及座位,票券一經列印售出恕無法更換。

2. 票券視同有價證券,請您務必妥善保管您所購買的票券,如有遺失、破壞、毀損、燒毀或無法辨識等情形,恕不補發。

3. 每張票券限一人及使用一次。

4. 入場後中途離場者,須加蓋外出章,以利再入場。

5. 為顧及觀眾安全及球場秩序,如帶12歲以下兒童及嬰幼兒時,成人應全程陪同並妥善照顧,避免意外發生。

6. 如患有心臟病、氣喘、癲癇等疾病,務請儘量不要入場觀賞球賽,以免因刺激過度而發生意外。

7. 不得攜帶寵物進入球場;球場內禁止吸菸、嚼檳榔、不得有妨礙比賽正常進行之行為,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具攻擊性標語。違反規定且經勸阻無效者,球團有權要求票券持有人離開球場。

8. 非經球團許可禁止拋灑紙花與攜帶大型旗幟(展開面積不得超過1m*1m)、標語、瓦斯汽笛、鞭炮、樂器類或易製造噪音之加油器材及其他危險物品進場。

9. 球場為闔家觀賞的觀賽場所,若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妨害善良風俗、公共秩序之行為者,經勸阻無效,球團有權要求當事人離開球場。

10. 違反球賽安全規定者,臺北富邦勇士球團有拒絕票券持有人行使票券之權利,違規情節嚴重或影響公共安全者,將移請警方處理。

11.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及相關規定以臺北富邦勇士球團公告為主。

 

第七條(保險)

臺北富邦勇士籃球隊已向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公共意外險
保險單號:0500-23APL0003191
每一個人傷體責任-5,000,000元
每一意外事故傷體責任-30,000,000元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5,000,000元
本保險契約之最高賠償金額-60,000,000元

 

第八條(消費爭議)

若消費者有票券消費爭議,可以電子郵件向臺北富邦勇士隊 (fubonbravesservice@gmail.com) 提出,臺北富邦勇士隊將於收到消費爭議通知後儘速調查,並向消費者提出說明妥處。

 

第九條(一般條款)

關於票券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約定;若本契約未約定者,悉依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相關法令規範暨誠信原則辦理。

本契約內容如有異動,悉依購票渠道公告為準;除為履行法令變更所定義務或更有利於消費者權益外,已出售票券之權利義務均依出售票券時之本契約版本為準。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或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法院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