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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勇士票券定型化契約

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

本契約已公告於臺北富邦勇士官方售票網提供消費者預先審閱。

消費者於購票時均確認本契約已經消費者審閱不少於三日,如售票日距比賽日三日以內者,消費者亦於購票時均確認本契約已經消費者審閱,消費者購票即同意受本契約拘束。

 

立契約書人

消費者(即向臺北富邦勇士隊購買本契約第一條定義票券之消費者);及

富邦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姓名:蔡承道董事長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28710946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108號14樓

 

第一條(定義)

1.本契約所稱運動賽事票券(以下簡稱票券),指針對臺北富邦勇士隊舉辦提供觀賞之主場賽事所公開銷售,並向消費者收取對價之無記名式(或記名式)單一場次票券(包含實體票券及電子票券)。

2.前條約定票券之票價、運動種類、比賽時間、比賽地點、比賽隊伍、座次、銷售方式、預售期間、優惠方案事項,悉依臺北富邦勇士官方售票網或賽事場所(以下合稱購票渠道)公告為準。但臺北富邦勇士隊各場次之票券數量不超出該賽事場所之容留人數管制總量,若有管制法規變動,臺北富邦勇士隊保有調整票券數量之權利。

3.實體票券之購票證明係指:

(1)於7-eleven超商(ibon)取票者,係指超商繳費證明聯(即小白單);請注意超商繳費證明聯(即小白單)不等同實體票券,消費者繳付手續費後請等待超商店員印製實體票券。

(2)於賽事場所購票者,係指實體票券之購票證明聯。

4.季票、勇士Fans Club會員及回饋票券依臺北富邦勇士隊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本契約之約定。

 

第二條(運動賽事內容及變動)

1.臺北富邦勇士隊依據所屬社團法人台灣職業籃球聯盟規範舉辦各項賽事,消費者同意臺北富邦勇士隊得依據社團法人台灣職業籃球聯盟規範變更、調整或取消各項賽事。

2.臺北富邦勇士隊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低於廣告之內容。臺北富邦勇士隊比賽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將確實履行,但有不可抗力情事者,不在此限。

3.臺北富邦勇士隊運動賽事之各該場次可出賽運動員或出賽隊伍,於比賽前發生變動時,變動後可出賽運動員或出賽隊伍名單及理由,以臺北富邦勇士隊或社團法人台灣職業籃球聯盟官方網站或社群平台公告為準。如未依本項公告或未通知,消費者得要求退費。

4.前項約定之可出賽運動員指登錄名單之運動員,非指一定會上場比賽之運動員,臺北富邦勇士隊保有依賽事策略、運動員具體情況調整登錄名單之運動員是否上場比賽之權力。

 

 

第三條(購票規定、費用及付款方式)

1.消費者購票時,應遵循下列購票規定:

有鑒於網路拍賣風氣盛行,有許多來路不明的票券在拍賣網站或二手網站出售競標,但這些票券來源不明、真偽難辨、高價標售,票務糾紛層出不窮,這些網站皆架設在國外,有任何的消費糾紛消費者往往求助無門。為確保您的權益,懇請消費者切勿於拍賣網站或是其他非正式授權售票之管道購票,如發生無法進場或其他損害個人權益之事宜,本公司及本售票系統恕不負責。

(1)加入會員:為加速您的訂票速度,請於訂票前一日加入臺北富邦勇士官方售票網會員(免付費)。

(2)進行購票:請於付款前再次確認您所訂購的場次票價是否正確,付款完成之訂單代表已售出,您已同意支付本次交易的費用,為避免重複訂票請至【訂單查詢】核對訂購內容查詢訂單是否成功,一旦訂單成立,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本次交易費用。(如需退票,須依各比賽「購買須知」退票規則辦理。)

(3)選擇付款方式:

(刷卡付款)-信用卡僅限VISA、MasterCard、JCB(無法使用AE、大來卡、銀聯)。購票前請先確認信用卡額度是否足夠,刷卡資料送出前請檢查是否正確,進入刷卡頁面後,請勿點選上一頁或是關閉刷卡頁面,避免刷卡失敗。交易成功者銀行會直接自消費者指定之信用卡扣款。

(4)選擇取票方式: 目前提供超商取票、APP電子票券。依各比賽而定,並非每一比賽均有。

(5)退票方式: 關於各比賽採用之退票方案、退票手續費及相關退票流程,請參考各比賽頁面購票須知說明。

(6)若購買套票,退換票亦需整套一同退票,恕無法退單張票券。

(7)請勿於拍賣網站或是其他非臺北富邦勇士官方售票網正式授權售票之通路、網站購票,除可能衍生詐騙案件或交易糾紛外,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若發生演出現場無法入場或是其他問題,臺北富邦勇士官方售票網概不負責。

(8) 如購票轉讓票券請務必自行與原購者確認票券資料,為維護購票者個資安全,本退票服務限原購者本人申請,以免造成後續問題。

(9)電子票券轉售屬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風險、責任,再麻煩您多留意,也建議您使用官方售票平台購票降低風險。

(10)球員「註冊」不等於「登錄」,「登錄」不等於「上場」,球團得以依當天球員身體狀態適當調配球員名單。可出賽運動員指登錄名單之運動員,不得以球員未上場之理由申請退票。

2.票價費用詳見購票渠道公告,除本契約另有約定或經雙方同意外,雙方不得要求增減費用。

3.付款方式:消費者得依下列方式之一繳付費用。

(1) 網路/手機APP購票:

(付款方式:信用卡)(取票方式:超商取票-服務費30元或電子票券-系統服務費0元)
本系統採取會員制,購票前請務必先加入會員,並請先詳閱服務條款。每筆訂單限購 4 張(特殊活動除外,以各比賽購票須知為準),可採信用卡付款。請選擇要購買的比賽,結帳前請確認相關購買資料及收件方式是否正確,並輸入購票人本人之信用卡號付款,一旦扣款完成後將產生訂單編號,始完成交易。

(2) 超商購票方式:
(付款方式:現金)

每筆訂單限購 4 張,僅接受現金交易,目前提供「 7-11ibon」自行操作機台列印小白單後10分鐘內至超商櫃台出示小白單並結帳方能取得正式票券。不另收系統服務費。

(3) 網路訂票超商ibon取票方式:
(付款方式:信用卡) (取票方式:超商ibon取票-ibon服務櫃台系統取票服務費一筆訂單上限四張票券30元)
每筆取票訂單上限 4 張,提供「 7-11ibon」自行操作機台列印小白單後10分鐘內至超商櫃台出示小白單並支付取票系統服務費每筆訂單30元,方能取得正式票券。

(4)現場售票:

(付款方式:現金)售票地點:球場售票口。

售票時間:賽前3小時開始販售,販售至中場休息。

4.注意事項:

(1)  請仔細選購票種及座位,票券一經列印售出恕無法更換。

(2)  票券視同有價證券,請您務必妥善保管您所購買的票券,如有遺失、破壞、燒毀或無法辨識等情形,恕不補發。

(3)  每張票券限一人及使用一次。

(4)  入場後中途離場者,須加蓋外出章,以利再入場。

(5)  預售票剩餘票券提供現場售票及兌換票券,現場不提供劃位服務,如該場預售票已售罊則不提供現場售/換票。

(6) 超商購票及現場售票只提供現金付款。

(7) 現場購票每張票加收$50元。

第四條(退票機制)

富邦勇士單日票退票規則

(1)消費者請求退換票之時限為比賽演出日前七天可退(不含演出當日),如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致比賽延期者,延期後之比賽日前可退。但以非供自用,購買票券而轉售圖利者,不予退票。退票需酌收票面金額10%手續費,但請求退票之事由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時,不收取手續費。

(2) 選擇超商取票尚未取票者 或 選擇電子票券取票者:

比賽演出日前七天可退(不含演出當日),登入本網站「會員服務-訂單查詢」中點選線上退票,逾期恕不受理,並酌收票價10%手續費。

舉例:11/05 的比賽,最晚須於 10/29 23:59 以前取消訂單。

(3) 選擇超商取票,已取票者:

請於比賽演出日前七天可退(不含演出當日),檢附「完整票券正本、姓名、手機、地址、會員帳號、訂單編號」,掛號郵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6號9樓,宏碁資訊服務-雲票務事業部 收」,掛號郵戳日期為憑,請勿以平信方式寄出,逾期或以掛號以外方式寄送恕不受理,並酌收票價10%手續費。

舉例:11/05 的比賽,最晚需於10/29 23:59 前寄回。

※取票手續費,恕不退還。

※若為超商購票者,需多檢附「匯款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如購票轉讓票券請務必自行與原購者確認票券資料,為維護購票者個資安全,本退票服務限原購者本人申請,以免造成後續問題。

為何已線上申請退票,信用卡帳單仍有扣款?

因訂單成立後系統即作請款作業,故信用卡帳單上還是會有消費紀錄。辦理退票後,系統將會於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作業。(退款日有可能因您的信用卡結帳日的關係,會在您的下一期帳單裡呈現,或是可與您的發卡銀行確認款項)

 

第五條(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入場機制)

1.實體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時,消費者應出示下列證明,始得入場:

(2)記名式:持有身分證明及購買證明。

(2)劃位式無記名:持有購買證明且無其他票券持有人入場。

2.購買證明如為賽事場所現場購票者,應出具實體票券之購票證明聯;網路購票於超商取票者,應出具超商繳費證明聯。

3.電子票券並無毀損、滅失及遺失情事,不適用第一項之約定。

 

第六條(入場規範)

1. 請仔細選購票種及座位,票券一經列印售出恕無法更換。

2. 票券視同有價證券,請您務必妥善保管您所購買的票券,如有遺失、破壞、毀損、燒毀或無法辨識等情形,恕不補發。

3. 每張票券限一人及使用一次。

4. 入場後中途離場者,須加蓋外出章,以利再入場。

5. 為顧及觀眾安全及球場秩序,如帶12歲以下兒童及嬰幼兒時,成人應全程陪同並妥善照顧,避免意外發生。

6. 如患有心臟病、氣喘、癲癇等疾病,務請儘量不要入場觀賞球賽,以免因刺激過度而發生意外。

7. 不得攜帶寵物進入球場;球場內禁止吸菸、嚼檳榔、不得有妨礙比賽正常進行之行為,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具攻擊性標語。違反規定且經勸阻無效者,球團有權要求票券持有人離開球場。

8. 非經球團許可禁止拋灑紙花與攜帶大型旗幟(展開面積不得超過1m*1m)、標語、瓦斯汽笛、鞭炮、樂器類或易製造噪音之加油器材及其他危險物品進場。

9. 球場為闔家觀賞的觀賽場所,若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妨害善良風俗、公共秩序之行為者,經勸阻無效,球團有權要求當事人離開球場。

10. 違反球賽安全規定者,臺北富邦勇士球團有拒絕票券持有人行使票券之權利,違規情節嚴重或影響公共安全者,將移請警方處理。

11.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及相關規定以臺北富邦勇士球團公告為主。

 

第七條(保險)

臺北富邦勇士籃球隊已向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公共意外險
保險單號:0500-23APL0003191
每一個人傷體責任-5,000,000元
每一意外事故傷體責任-30,000,000元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5,000,000元
本保險契約之最高賠償金額-60,000,000元

 

第八條(消費爭議)

若消費者有票券消費爭議,可以電子郵件向臺北富邦勇士隊 (fubonbravesservice@gmail.com) 或電洽臺北富邦勇士籃球隊 (02)6602-7504提出,臺北富邦勇士隊將於收到消費爭議通知後儘速調查,並向消費者提出說明妥處。

 

第九條(一般條款)

關於票券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約定;若本契約未約定者,悉依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相關法令規範暨誠信原則辦理。

本契約內容如有異動,悉依購票渠道公告為準;除為履行法令變更所定義務或更有利於消費者權益外,已出售票券之權利義務均依出售票券時之本契約版本為準。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或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法院之規定。